创卫100问丨一起学习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100问(95-97问)



95—97

95.小餐馆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标准是什么?


 答:(1)按规定索取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并做好台账记录。不采购、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食品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储存。有足够、有效的冰箱等冷藏(冷冻)设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2)荤素食品分类清洗。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生熟容器、工具有明显区分标志,不混用。食品烧熟煮透,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3) 餐具清洗水池(桶/盆)与粗加工水池(桶/盆)分开, 标识明显,餐具消毒、保洁符合卫生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正常运转。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及时完整。


(4)有凉菜加工的要另外加设专间,专间面积≥5 ㎡; 配有紫外线消毒灯、专用冰箱(柜)、二次更衣柜(室) 、非手动式水龙头、专用空调,室温低于 25℃。


(5)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期间不得佩戴饰物。 



96.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和评定标准有哪些?


答:(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动态等级是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检查评定结果的评价;年度等级是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检查评定结果的综合评价。


(2)依照餐饮 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状况,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 A、B、C 三个字母表示。 



97.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美编:杨敏

责编:王开敏  廖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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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关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