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7号
为切实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辖区交通及人员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12:00起,除文山—杨柳井—马关(国道248线)、文山—平坝—八寨(省道242线)、屏边新桥河—马关—撑腰岩(国道219线)、大南溪—古林箐—零公里(小南线)、河口—木厂—马关(省道313线)线路外,其它所有对外通道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通行。
二、自2020年2月5日12:00起,除以下情形外,所有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进出马关辖区:
(一)公务活动;
(二)疫情防控物资、群众生活必需品物资运输保障;
(三)邮政、电力、油、气、通信、金融等公共服务保障;
(四)群众就医转诊、丧事办理的直系亲属往来等特殊情况。
三、管控期间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惩处。
四、本通告内容与《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1—6号)有冲突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终止日期由马关县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责编:董高杰
审核:陶永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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