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守护安全 共促消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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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

您知道今年的消费维权主题吗?

来来来,小编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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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促消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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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看您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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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Q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既包括商品的购买者,也包括商品的使用者,还包括服务的接受者。


Q2
消费者维权是否仅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答: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除该法外,《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等其他法律、法规也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Q3

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进行监督的形式有哪些?


答:一是社会监督,包括社会组织监督和个人监督。社会组织既包括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监督实际是指消费者监督,非消费者也可以进行监督。二是舆论监督,包括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三是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对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Q4
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答:经营者主要有以下义务: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对缺陷商品或服务采取召回等措施的义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标明自身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义务,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义务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等。

Q5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信息,有何具体要求?

答:一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应当真实。真实信息是指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二是要求信息全面。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可能影响消费者选择权的所有重要信息。三是不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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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马关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围绕“共促消费公平”主题,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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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设有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展示区域,工作人员通过活动现场发放消费维权相关手册、现场解答群众消费维权遇到的疑难问题,讲解日常生活中如何辨别真假伪劣产品,如何辨别假烟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生产、消费更加健康的循环,让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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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向过往的群众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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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市场监管投诉中心主任  王明菲 

 我们今天在单位门口这里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我们主要是采取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以及联合烟草局做假烟的辨别,我们也展示我们的执法成果,我们的一些过期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现场和大家讲解如何辨别假冒产品,如何选购正确的商品,以及在我们的消费过程中如何做到公平消费,如何正确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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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次活动共解答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对食品安全的鉴别能力,为全县诚信消费环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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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卢兰珍

今天我来赶街,看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开展3·15活动,宣传这些不好的药品,提醒我们以后不要乱去小摊摊上乱买、乱用,要看好日期,需要看病的人还是要去医院看才是好的。


当天,马关县市场监管局还集中销毁了一批过期、假冒伪劣食品物品和药品等商品,共计7万余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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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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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风险时刻潜伏在我们周围

它们总是用各种套路掏空你的钱袋子

在315即将来临之际

我们一起看看

生活中被诈骗侵害的故事

谨记骗局套路,提高防骗意识



1


2022年2月27日,马关县夹寒箐镇的杨先生报警称:其被网络刷单诈骗


经了解,2022年2月26日,一个陌生人在微信上主动邀请杨先生使用企业微信,称可以领取5元红包,杨先生加入名为“创新活动199群”,有人在群里发消息称:“我们是创新ERP电商平台做招募活动的,只要发一下自己的收款码就可以领取商家宣传的随机红包”。杨先生根据群里介绍下载“创新ERP”APP注册后添加“导师”,对方叫杨先生打开微信在“我的页面”上截图,并把截图和支付宝的结算码发给对方,杨先生照做以后,对方给杨先生下派单任务,杨先生接连做了几个小额单都有返利。对方继续给杨先生派单,杨先生接连做了三单,第一单208元,第二单1588元,第三单6800元,按照对方要求转了三笔钱,第四单需要转20000元,杨先生说没有钱了,叫对方把前三单的钱还回来,对方不同意,杨先生才发现自己被骗,损失8596元。



2


2022年3月2日,马关县马白镇的王女士报警称:其被网络刷单诈骗


经了解,2022年2月24日,王女士在家里玩手机,微信群里有人发了一个二维码,说扫二维码后就可以领手工材料做手工。王女士扫描二维码进去一个企业微信,企业微信里有一个人主动联系王女士,叫王女士下载“手工宝”APP。王女士下载了以后就在该APP里面和对方谈做手工细节,谈完以后,对方说在王女士等材料期间,可以做一些简单的任务,就把王女士拉到手工宝APP里一个福利群,叫王女士在里面刷单返佣金。王女士就按照对方的提示在该APP里面刷单,最后被骗人民币6万余元。



3


2022年3月3日,马关县夹寒箐镇的常女士报警称:其被网络刷单诈骗


经了解,2022年2月28日,常女士被陌生网友邀请进一个微信群,进群之后常女士看到他们在群里发链接并且说通过该链接可以下载软件“信多多”,下载后截图将微信收款码发给对方就能领钱。常女士下载后截图并将微信收款码发给对方,对方通过微信向常女士返款300多元。3月1日,“信多多”群里的一个人加了常女士“信多多”好友并给常女士发了链接,让常女士注册登录“融信心选”账号,说做这几个任务能返钱,常女士注册账号登录就开始做任务,对方称做任务需要先把钱存到账号里面,“接待员”发了一个银行卡号说通过这个银行卡号可以把钱存到账号里。常女士按对方说明转了四笔钱共计1.7万元到对方指定银行账户,做了几个任务之后,常女士融信心选账号里显示金额1.9万元,但无法提现,常女士意识到被骗了,损失1.7万元。

4


2022年3月5日,马关县都龙镇的张先生报警称:其用手机刷单被诈骗


经了解,2022年2月28日,张先生手机收到一条交友网站信息,3月1日张先生点开网站下载“魅空间APP”,对方昵称为“接待-朵蜜”的人发来一个网址,网站上面有几张有编号的女性图片,让张先生选择一个编号,张先生选好之后,对方告诉张先生要随机刷四笔订单,刷好之后会给张先生一个手牌。3月2日,张先生刷第一笔,转款165元收到177元,3月3日,刷第二笔,转款650元,收到690元。对方让张先生联系昵称为“苏宁客服经理/派单员”的人,对方给张先生一个商品网址,网址里面有一个商品,让张先生截图发给对方,对方让张先生把商品的钱转账到对方发的银行卡,然后截图给对方看,3月3日,张先生按照“苏宁客服经理/派单员”说的步骤,刷了一笔1350元的单,对方告诉张先生还要刷三笔才能返现,接着张先生刷了第二笔3903元,第三笔9010元,第四笔2.7万元。转款之后,“苏宁客服经理/派单员”告诉张先生还需要再刷一单3.6万元的才能返现。这时,张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损失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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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陌生电话勿轻信,可疑链接莫点击

中奖缴费不可信,网购赔偿莫搭理

不贪便宜不上当,时刻保持警惕心

谨记“四个不”

不听不信、不输密码

不回短信、不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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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蜀凤  

通讯员:王明菲

美编:谭倩

责编:王开敏  廖珊珊

审核:董高杰

新闻热线:0876——713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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